管道安装许可证:工业管道焊接和热处理要求
时间: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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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工业管道焊接和热处理要求:
Ⅰ主控项目
6.01管道及管道组成件的焊接和焊后热处理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Ø 检验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Ø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焊接检查记录或无损检测报告。
6.02当在焊缝上开孔或开孔补强时,应对开孔直径 1.5 倍或开孔补强板直径范围内的焊缝进行射线或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的焊缝质量合格标准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 2 部分 射线检测》JB/T 4730.2 规定的Ⅱ级, 超声检测的焊缝质量合格标准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 3 部分 超声检测》JB/T 4730.3 规定的Ⅰ级。被补强板覆盖的焊缝应磨平。管孔边缘不应存在焊缝缺陷。
Ø 检验数量:100%检验。
Ø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射线或超声检测报告。
6.03平焊法兰、承插焊法兰或承插焊管件与管子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焊法兰与管子焊接时,其法兰内侧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为直管名义厚度与 6mm 两者中的较小值;法兰外侧角焊缝的最小焊脚尺寸应为直管名义厚度的1.4 倍与法兰颈部厚度两者中的较小值。
2) 承插焊法兰与管子焊接时,角焊缝的最小焊脚尺寸应为直管名义厚度的1.4 倍与法兰颈部厚度两者中的较小值。
3) 承插焊管件与管子焊接时,角焊缝的最小焊脚尺寸应为直管名义厚度的1.25 倍,且不应小于 3mm。
Ø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每个法兰(管件)不少于 3 处。
Ø 检验方法:采用检查尺检查。
6.04支管连接角焊缝的形式和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放式焊接支管或插入式焊接支管的接头、整体补强的支管座,应全焊透, 角焊缝厚度不应小于填角焊缝有效厚度。
2) 补强圈或鞍形补强件的焊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补强圈与支管应全焊透,角焊缝厚度不应小于填角焊缝有效厚度。
b) 鞍形补强件与支管连接的角焊缝厚度,不应小于支管名义厚度与鞍形补强件名义厚度两者中较小值的 0.7 倍。
c) 补强圈或鞍形补强件外缘与主管连接的角焊缝厚度应大于等于补强圈或鞍形补强件名义厚度的 0.5 倍。
d) 补强圈和鞍形补强件应与主管和支管贴合良好。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Ø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采用检查尺检查,检查管道焊接检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6.05管道焊缝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管段上两对接焊口中心面间的距离,当公称尺寸大于或等于 150mm 时, 不应小于 150mm;当公称尺寸小于 l50mm 时,不应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应小于100mm。
2) 除采用定型弯头外,管道焊缝的中心与弯管起弯点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应小于 100mm。
3) 管道焊缝距离支管或管接头的开孔边缘不应小于 50mm,且不应小于孔径。
4) 管道环焊缝距支、吊架净距不得小于 50mm。需热处理的焊缝距支、吊架不得小于焊缝宽度的 5 倍,且不得小于 100mm。
Ø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采用直尺检查。
6.01管道及管道组成件的焊接和焊后热处理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Ø 检验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Ø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焊接检查记录或无损检测报告。
6.02当在焊缝上开孔或开孔补强时,应对开孔直径 1.5 倍或开孔补强板直径范围内的焊缝进行射线或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的焊缝质量合格标准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 2 部分 射线检测》JB/T 4730.2 规定的Ⅱ级, 超声检测的焊缝质量合格标准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 3 部分 超声检测》JB/T 4730.3 规定的Ⅰ级。被补强板覆盖的焊缝应磨平。管孔边缘不应存在焊缝缺陷。
Ø 检验数量:100%检验。
Ø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射线或超声检测报告。
6.03平焊法兰、承插焊法兰或承插焊管件与管子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焊法兰与管子焊接时,其法兰内侧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为直管名义厚度与 6mm 两者中的较小值;法兰外侧角焊缝的最小焊脚尺寸应为直管名义厚度的1.4 倍与法兰颈部厚度两者中的较小值。
2) 承插焊法兰与管子焊接时,角焊缝的最小焊脚尺寸应为直管名义厚度的1.4 倍与法兰颈部厚度两者中的较小值。
3) 承插焊管件与管子焊接时,角焊缝的最小焊脚尺寸应为直管名义厚度的1.25 倍,且不应小于 3mm。
Ø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每个法兰(管件)不少于 3 处。
Ø 检验方法:采用检查尺检查。
6.04支管连接角焊缝的形式和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放式焊接支管或插入式焊接支管的接头、整体补强的支管座,应全焊透, 角焊缝厚度不应小于填角焊缝有效厚度。
2) 补强圈或鞍形补强件的焊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补强圈与支管应全焊透,角焊缝厚度不应小于填角焊缝有效厚度。
b) 鞍形补强件与支管连接的角焊缝厚度,不应小于支管名义厚度与鞍形补强件名义厚度两者中较小值的 0.7 倍。
c) 补强圈或鞍形补强件外缘与主管连接的角焊缝厚度应大于等于补强圈或鞍形补强件名义厚度的 0.5 倍。
d) 补强圈和鞍形补强件应与主管和支管贴合良好。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Ø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采用检查尺检查,检查管道焊接检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6.05管道焊缝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管段上两对接焊口中心面间的距离,当公称尺寸大于或等于 150mm 时, 不应小于 150mm;当公称尺寸小于 l50mm 时,不应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应小于100mm。
2) 除采用定型弯头外,管道焊缝的中心与弯管起弯点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应小于 100mm。
3) 管道焊缝距离支管或管接头的开孔边缘不应小于 50mm,且不应小于孔径。
4) 管道环焊缝距支、吊架净距不得小于 50mm。需热处理的焊缝距支、吊架不得小于焊缝宽度的 5 倍,且不得小于 100mm。
Ø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采用直尺检查。